图书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细则
发布时间:10/07/06 来源:tjzj.cn 浏览:
1、凡转借、使用他人证件;为他人假冒证件提供便利;将证件借给他人违规进入图书馆和借阅图书;藏匿馆藏图书和未办借书手续、违规带出馆藏图书者,将视情节轻重,暂停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借书权利。
2、偷拆、破坏馆藏图书防盗保护装置;有意撕毁馆藏图书或馆藏图书标记和偷窃馆藏图书者,暂停一年的借书权利。
3、对于认识态度不好或屡教不改的违规者,图书馆将根据情节性质,分别给予延长一倍以上停借期限、永久停借或相关书刊原价三至十倍的赔款、禁止进入图书馆等处理,对情节严重者还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和治安部门给予纪律处分,构成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图书馆
2009年5月